最近许多家长都在咨询孩子转学的事情,今天给大家普及下相关政策和知识,供家长们参考。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,或其他符合就读政策,需要办理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。
办理要求
学生转学由转入地区(市)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。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,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。学生在休学期间、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;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、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。
具体事项
1.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;
2.由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符合转学条件的,根据学位状况,统筹安排学位;
3.家长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接收学校提供原学籍准确信息(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),并将转入学校(接收学校)开具的接收证明交回转出学校。
办理地址: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
办理电话:请与相关学校联系询问或咨询各区(市)县教育局
解读政策篇
细读上面的文件,一些重大信息需要家长们重视,从这个流程上看,有些家长的迁户举措可能将受影响。为何呢?我们一起来细看:
1转学原因
1.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; 2.或其他符合就读政策;
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和学生所面临的升学压力,部分家长最主要的想法就是希望通过购房入户达到提前选区、择校的目的。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,依校选房的目的能达到,只要符合房管局、公安局入户条件,那么户口迁移没有问题,孩子读书也没有问题,可以解决。但是:学生转学由转入地区(市)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!这个结果,不确定性陡增!统筹的结果,未必是孩子想去就能去的学校。所以,建议购房前最好多听多问多咨询相关部门。
同时,2016年4月青羊区教育局也发布了小升初政策服务指南,明示:“孩子在区外读小学,但户口在青羊区,而监护人房产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,如何参加青羊区的小升初?”
答: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4〕1号)和《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》(成教发〔2011〕4号)文件规定,对于该类情况的学生,“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,由户籍所在区(县)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、审核,统筹安排就学。”
2转学时间
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,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。(这一点同时也在限制大范围择校,这对一般同学来说,不是想转学就能转的哦。)
3非常规转学
学生在休学期间、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。(希望通过休学来“曲线救国”的歪主意,尽想不要想哈,不走寻常路,一般人行不通。)
4坚持原则
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、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。(这与往年相同,但往年还是有个别同学超越了原则,可能是个别的特殊原因吧。)